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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前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中新网  作者:华 尚  浏览次数:677

从上海市政府获悉,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决定自今年430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上海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51日后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上海市是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个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城市,也比国家标准要求提前近4年实施国五排放标准。20139月份,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轻型车国五排放标准。但与北京市不同的是,上海市对部分重型柴油车也实施国五标准,柴油车尾盘排放较汽车大很多,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对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效果更明显。可见,上海市这次控制汽车尾气污染力度更大。

  据上海环保局人士介绍,相比国四标准,新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25%,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43%。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35万辆左右计算,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另外,国内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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