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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取消“限迁” 二手车交易新增动力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700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取消“限迁”、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这些措施能否激活二手车市场,进而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

   “我国二手车发展的制约因素,首推‘限迁’。”罗磊解释说,所谓“限迁”就是限制一定排放标准以下的外地二手车迁入本地市场。关注环境保护,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无可厚非。但直到今年国五排放标准才开始在全国实施,一些省份2014年就实施二手车国五排放迁入标准,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

  罗磊分析说,“限迁”政策抑制了当地可流通的二手车数量,以及周边限购城市居民的旧车置换行为。在北上广等实施机动车限购的城市,消费者更新车辆须先把旧车卖掉方可取得购车指标。“限迁”政策使这些城市的二手车无法销往临近市场,即使卖出,车价也大幅缩水。因此,很多消费者选择了延迟更新,有的则不得已低价卖出旧车,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据调查,目前全国有95%的地级市实行“限迁”。国五标准以上12个城市,国四标准以上261个城市,国三标准以上51个城市,国二标准以上3个城市。这导致车源丰富的一、二线城市中8年以上符合上路标准的老旧二手车无法正常落户。

《意见》明确,将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各地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除了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外,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意见》明确提出,对于目前已经实施“限迁”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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