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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被撞飞又被碾压 男子过马路遇事故身亡

发布日期:2014-05-08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918
 27日凌晨4点50分许,在成都成龙大道银杏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名30多岁的男子在步行过路口时,被一辆往出城方向行驶的宝马越野车撞飞约10米;几分钟后,一辆进城方向的别克轿车又在他的身上碾过。男子当场死亡。

  目前,事故尚有两大疑问待解:宝马车司机是否有酒驾行为?死者究竟是在哪一次事故中死亡?交警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上午7点40分,记者赶到现场时,越野车和轿车的两位车主正在接受交警调查。停在成龙大道出城方向路边的越野车右侧车头已凹陷,而别克轿车则停在马路对面。在出城方向的马路上,散落着一个黄色的安全帽和两只黑色运动鞋,帽子上印着“四川省地勘院”的字样,一侧的人行横道上,躺着一个已被压碎的红色三角警示牌。

  “当时那个小伙子就躺在那儿。”路边一环卫公司的工作人员王先生指着警示牌说。早上5点过,王先生在处理完垃圾回城的途中,发现马路上躺着一个黑衣男子。“地上流了一摊血,旁边一个穿棕色衣服的男的正在打电话。”王先生说。

  马路边,旁边一工地的多名工人正在议论着这场车祸,“被撞的那个人应该是去工地上早班的工人,但不清楚是不是我们工地上的。”一名戴着红色安全头盔的工人说。记者走访周边4家工地,工人们均表示不认识被撞的男子,而且也未听说工地上有人出了车祸。对话车主撞人司机

  “昨晚确实喝了点酒”

  宝马司机李明(化名)称,事发当时自己是从人民南路往龙泉方向行驶,“走的是公交车道左边的那条道”。而被撞男子正步行路过该路口。李明指着靠近路边的一只鞋子说:“就是在这个鞋子的位置。”此处,离人行横道有几米的距离。“当时天还没亮,我开的近光灯,完全没有看到他。”李明说。

  男子被撞出约10米远后,躺在了人行横道靠近对面车道的位置。4点50分许,李明下车查看情况以后,打电话告诉父亲自己开车撞了人。随后,李明的母亲打电话报了警。至于从李明发现自己撞人后,到被撞者被碾压间的几分钟内,除了报警,还有哪些细节,记者尚未获取更多细节信息。

  但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三分局办案民警说,“他身上有明显的酒气,我们怀疑他有酒驾的行为。”宝马车司机李明向民警承认,他“昨天晚上7点时确实喝了点酒”。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交警三分局了解到,交警已抽取了李明的血液送检。“待检测结果出来,才能判定是否属于酒后驾驶。“交警三分局办案民警说。碾人司机

  “车身颠簸才知出事”

  就在男子第一次被撞几分钟后,一辆红色的别克凯越从另一个方向驶来,正好从该男子身上碾压了过去。对于这起事故,别克司机李健(化名)连连叹气:“哪个晓得路上躺了个人嘛。”

  李健当时正从资阳开车到成都上班,“我在快车道上行驶,而刚好那里又是一个下坡,我当时又在抬头看红绿灯,看到是绿灯,就没注意那么多,也没有警示标志。”李健说,直到感觉车身颠簸了一下,他才意识到出了事,连忙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

  “直到交警来了,我才晓得,原来这个人之前就被宝马车撞了。”李健现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该男子究竟是因宝马车撞击致死还是被自己碾压而死,“现在交警正在检查我的车底盘的血迹。”

  交警三分局民警告诉记者,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男子的死因目前还不能判断。“这也是我们调查的重点之一。”民警说。

  报料人:黄先生律师说法

  两起有关联的事故可分开认定责任

  律师邢连超认为,“即便是别克车主将人碾死的,但宝马车主将其撞飞或者撞晕仍然是导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而别克车司机,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如果行人确实为违规过马路,那么,他自己也将承担一部分责任。“我认为,这是两起交通事故,只不过两个交通事故之间有关联而已。认定责任的时候可以将宝马车撞飞人和别克车碾压人切割开。”邢连超说。

  “最终谁负主要责任,以及具体的赔偿,都是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作为依据的。”邢连超介绍,根据《刑法》,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宝马司机确定为酒驾或者醉驾,责任将更大,因为醉驾本身就可构成一个危险驾驶罪。”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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