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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违规 酿成事故还要承担主要责任

发布日期:2014-06-24  来源:江南时报  浏览次数:477

   日前,一名男子知道不能酒后驾车,改用非机动车代步,结果与一辆公交车相撞,导致半边脸毁容。事发后交警经查该男子酒精含量高达281mg/100ml,属于醉酒。根据相关规定,该男子除了罚款50元之外,还要为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据介绍,日前,吕先生和朋友在中山北路一家饭店吃晚饭,席间与朋友畅聊心情大好喝了不少酒,结束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当他行驶到热河南路三叉河桥口时突然向左猛打方向,一头撞上了正在进站的公交车尾部,由于强大的撞击力,吕先生被甩了出去重重摔在地上,顿时鲜血就从他的头部缓缓流出,左半边脸血肉模糊。

  5分钟后,被120送往南医二附院急救。经医院检查,吕先生严重脑损伤和脑出血,胸腔严重积液,左面部严重损伤,左视神经膜下出血,目前人还在重症监护室观察。经血液检测,吕先生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281mg/100ml,属于醉酒。

  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已众人皆知了,但是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却很少有人知道。据统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案例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往往认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属于过错行为,这就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存在,甚至造成终身遗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不得醉酒驾驭,违反者会被处以5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警提醒市民,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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