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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公共交通联手力推新能源汽车

发布日期:2014-10-23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兴龙  浏览次数: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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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提出2014年到2015年,在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新建充/换电站94座,充电桩新增1.62万个。专家指出,基础设施加速建设,有望加速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应用进程。

  公共交通力推新能源车

  京津冀地区近年来细颗粒物污染严重,雾霾天气频发。虽然陆续通过机动车总量调控及交通限行等方式加大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基数大、增量高,机动车排放在大气细颗粒物污染占比居高不下。2014年,京津冀地区约20%-35%细颗粒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

  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及出租等公共交通领域机动车为22.28万辆,其中公交车5.39万辆,出租车16.89万辆。北京市公交车2.2万辆,出租车6.8万辆;天津市市内公交车为1万辆,出租车3.19万辆;河北省内公交车共2.19万辆,出租车6.9万辆。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具有日均行驶里程长、单车污染物排放量高等特点,单车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远高于私家车,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助于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含量,改善空气质量。

  《工作方案》提出,2014年至2015年,在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北京市8507辆,天津市6000辆,河北省5715辆;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河北省继续做好示范城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国内领先。

  通过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初步建立公交等公共交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格局,逐步构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5年底,实现当年节油13万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18.5万吨,从公共交通领域改善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

  专家指出,公共交通系统推广新能源汽车是一项长期工作,短期对环境治理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是,这项新政策有望带动北汽集团等企业的新能源汽车销量。

  对于未来京津冀新能源汽车联合采购,《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将坚持开放原则,公开招标采购符合环保达标公告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试点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集中采购模式,以市场驱动引导企业技术提升,降低采购成本,加速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提速

  据中汽协统计,2014年9月,受政策带动和季节性需求上升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大幅增长,单月销量超9000辆,接近1万辆大关,预计10、11月份有望继续保持放量状态。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将越发突出。调查数据显示,上海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车主,90%以上没有固定的充电车位,导致许多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沦为“免费车牌的燃油车”。

  从《工作方案》的内容来看,基础设施建设被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方案提出,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区共新建充/换电站94座,充电桩新增1.62万个。其中,北京市新增充/换电站3座、燃料电池车辆用加氢站1-2座、新增各类充电桩6748个,天津市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6座、公交车充电站49座、各类充电桩4000个,河北省新增充电站83座、各类充电桩5455个。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充换电站总数将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将达到19657个,基本建成以保障运行为前提,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网络。

  据了解,北京市计划到2015年,公用充电桩采用“政府主导、统筹建设、专业运营”的方式,公共场合规划建设不低于10%的充电设施,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并建设充电桩运营管理市场机制。天津市将主要建设公交车充换电站和充电站,出租车、邮政快递车、环卫车、基本按照一车一桩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其功率相匹配的充电桩,实际数量按照满足使用要求的基本条件布局建设。

  专家指出,京津冀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必须要有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设施需要进行科学布局,既要做到覆盖范围广,又要分流出租车与私家车的充电资源。与此同时,京津冀地区快速充电网络和充电桩如何运营,收费标准如何确定也亟待进一步完善。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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